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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9-27    文件号: 冀价监字[2006]1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及时了解国庆节期间各地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各市要安排好专人值班,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现将国庆节期间值班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国庆节期间,各地成品粮油、副食品、成品油价格和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旅游相关价格的市场动态,以及突发事件因素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二、信息报送时间及方式
国庆节期间,各市于10月3日和10月6日下午17点以前,将监测数据和文字信息传至省局信息监测中心,邮箱jiance@hebwj.gov.cn。遇有市场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要随时向省局监测值班主任报告。
各市价格监测机构要做好节日期间监测值班和市场巡视工作,加强对节日市场价格(包括节前、去年同期价格的分析)工作,注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报告,维护市场稳定。
附件:一、省物价局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值班表
二、国庆节期间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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