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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7-28    文件号: 冀建城[2006]35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扩权县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实现按热量交纳热费,促进供热采暖系统节能,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5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供热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是我省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降低能源消耗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供热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我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城[2006]036号)精神,认真落实建设部《实施意见》中的各项目标和技术措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切实加强对供热计量实施工作的领导,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供热计量收费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收费机制、节能改造、行业监管等各个层面,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供热计量实施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行业监督,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推进供热计量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快制定供热计量收费办法。目前我省集中供热基本上都是按面积收费,许多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安装了热计量装置,但各市普遍没有出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无法实现按用热量计收热费。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同当地物价部门,加快制定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建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机制,尽快实现由按面积收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
四、加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落实改造资金来源。《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和节能改造工作的目标,并列出了时间表。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实施意见》中的各项目标要求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对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供热节能改造费用要按“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当地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市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方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河北省建设厅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附件: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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