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局:
《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已于今年6月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冀政办[2006])12号)。为扎实、稳妥地做好我省粮食应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紧制定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
凡尚未制定粮食应急预案的市,粮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应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预警与应急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等方面的内容。已经制定粮食应急预案的市,粮食部门要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搞好全省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网络建设
按照《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为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网络。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靠近粮源或重点销售地区且交通便利;(2)日处理小麦或稻谷能力在200吨以上,设施完备,生产经营正常,社会信誉较好;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或省粮食局授予 “放心粮油”、“放心粮油企业”称号的企业优先选择。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的网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2)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3)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行为规范,社会信誉好。加工和运输网点的选择,要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确定;供应网点的数量按照城市市区每5万人一个供应网点、县城和建制镇每1万人一个供应网点的标准确定。
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网点由各市粮食局按照规定条件选择,于今年8月31日前上报省粮食局审查批准,由省粮食局颁发统一的“河北省应急粮食加工(供应、运输)定点单位”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储运任务的企业确定后,各市粮食局要与指定的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储运任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应急状态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被指定企业的粮食加工、供应能力的动态情况。各市粮食局与指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储运任务企业签订的书面协议要上报省粮食局备案。
三、加强协调,保证粮食应急管理系统有效运行
一是要抓紧建立粮食应急指挥系统,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尽快开展工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尽快建立本地的粮食应急指挥系统,编印应急指挥系统通讯录,及时上报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是要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各市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波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要切实加强与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联系,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联系畅通、运行规范的应急指挥网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本地区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组织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能够顺利启动。省局将在适当的时候举办粮食应急预案培训班,对各市粮食局和指定加工、供应、储运定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将择机以适当方式开展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