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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7-06    文件号: 冀国资字[2006]9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代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工作,落实企业不良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在不良资产管理、划转、处置过程中的行为,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不良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企业不良资产管理的认识

  省政府国资委成立以后,为核实企业的资产质量,摸清企业家底,经省政府批准,于2004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经过资产清查、账务清理、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经审核确认并报经省政府批准,集中处理了大量资产损失。但从2005年财务决算报表显示,各企业仍存有大量不良资产,严重影响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已成为制约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部分企业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有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片面理解为“一核了之”的销账和销案;一些企业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不够明确;少数企业对不良资产的处理不够规范。因此,要求各企业务必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提高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把不良资产管理作为企业挖潜增效的有效途径和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积极查找企业经营管理的漏洞,尤其是对容易多发和产生重大资产损失的管理薄弱环节如资金管理、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境外资产管理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对企业不良资产的管理

(一)做好清产核资管理后续工作。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国资委批复的清产核资确认结果做好账务处理,并针对清产核资暴露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同时要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度,层层落实不良资产管理的工作责任。清产核资后新发生的资产损失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出现新的潜亏,防止前清后乱。

  (二)落实省政府国资委制定的《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规定,对已经批准可以进行财务核销的不良资产,要建立健全“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对已经形成最终事实损失的不良资产,应按规定及时清理和销案;对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的,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追索,通过法律诉讼等多种途径尽可能收回资金或残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格执行省政府国资委制定的《企业日常经营资产损失认定处理工作规则》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健全企业日常经营资产损失认定处理和减值准备核销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核销操作,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产损失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加快对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

  (一)各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制定的《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暂行办法》规定,积极配合省国控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的工作,加快将清产核资已批准核销且能够划转的各类不良资产全部无偿划转到省国控公司。要妥善保管拟划转的各类账销案存资产,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处置;要为划转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不良资产划转工作有序、快速进行。

  (二)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力度。省国控公司作为企业账销案存资产损失的集中处置机构,要建立健全必要的清理追索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不良资产集中处理的有效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尽可能减少和挽回资产损失。

  (三)确保不良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要坚持按照市场化规则去挖掘不良资产的价值,在盘活资产上下功夫,认真分析不良资产的构成和特点,针对不良资产的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实现不良资产管理的预期目标,促进提高不良资产管理效益。

  四、落实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制度

  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是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今年7月起,省政府国资委将组织所出资企业全面开展企业不良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不良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建立,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处理方式是否规范;是否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对违纪违法或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等。本次专项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省政府国资委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企业自查时间为7月至9月底。自查工作完成后,企业要写出工作总结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省政府国资委将组织不良资产管理专项抽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不能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各所出资企业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强化管理,务求实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要在不良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领导并亲自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确保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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