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县(市)区2006年上半年教育经费投入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颁布日期:2006-08-15    文件号: 石政函[2006]52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按照市政府年初计划安排,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于7月17日至25日对各县(市)、区2006年上半年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6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教育经费投入整体情况较好。多数县(市)、区都能按照年初预算做到了时间过半,经费拨付过半。由于各项经费拨付及时足额,为改善办学条件,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必备条件。
(一)教育事业费预算拨付与使用情况。2006年24个县(市)、区预算总数为205119万元,现已拨付教育103387万元,教育事业费支出为102776万元,占预算的50.1%。拨付较好的县(市)、区有:井陉县60.2%、正定县60%、长安区59.7%、平山县59.6%、矿区54.7%。
(二)公用经费预算与拨付使用情况。2006年24个县(市)、区预算总数为6323万元,已拨付教育为2907万元,占预算数的46%。拨付到学校2577万元,占财政拨付到教育总数的88.7%,拨付比例较高的县(市)、区有平山县100%、灵寿县66.7%、桥东区60%、辛集市53.9%。
(三)城市教育费附加预算、征收与拨付情况。24个县(市)、区2006年预算征收数为13364万元,1-6月份完成征收6696万元,完成比例为50.1%。完成征收任务较好的县(市)、区有裕华区、井陉县、鹿泉市、赵县、元氏县、平山县、深泽县、辛集市。24个县(市)、区征收部分已拨付教育4974万元,占实际征收数的74.3%。桥西区、桥东区、新华区、裕华区、井陉县、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无极县、新乐市、高邑县、平山县、行唐县已将征收部分全部拨付教育。
(四)城市建设维护税预算与拨付情况。2006年24个县(市)、区年初按照7-10%的比例安排预算2418万元,已拨付教育1091万元,占预算的45.1%。征收拨付较好的县(市)、区有桥东区、新华区、矿区、井陉县、正定县、栾城县、深泽县、赵县、元氏县、平山县、灵寿县。
(五)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资金拨付情况。2006年24个县(市)、区全年应拨付4040万元,已拨付1951万元,拨付资金占应拨数的48.3%。拨付比例达到50%以上的县(市)、区有20个,其中达到100%的有: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矿区、开发区。
(六)教育经费集中支付中心的建立与规范运转情况。到六月底为止,全市23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教育经费集中支付中心。除赞皇县和行唐县外,其余21个县(市)、区均单列编制,人员已基本到位。目前已进入规范运转的县(市)、区有17个。运转较好的县(市)、区有:裕华区、鹿泉市、栾城县、辛集市、藁城市、赵县、元氏县、灵寿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县(市)、区主要领导仍对教育工作不够重视。2005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关于教育与科技工作的六届七次全会,对依法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教育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决策。2004年、2005年市委、市政府将教育工作纳入了对各县(市)、区委、政府的考核体系。但有个别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现行教育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对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教育经费投入讲困难多,想办法少,致使有些教育投入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不能保证教育依法投入,制约了本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部分县(市)、区教育经费还不能做到依法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1?比?市教育经费的拨付有14个县(市)、区没有按预算做到时间过半、拨付教育经费过半,拨付比例较低的有:灵寿县36.1%,高邑县40.7%。
2?鄙?均公用经费有9个县(市)、区拨付比例不足50%,其中:藁城市5.8%,赞皇县24.1%,正定县29.5%,矿区、行唐县拨付到学校的公用经费为零。
3?背鞘薪逃?费附加有7个县(市)、区征收不足50%,其中:藁城市23.3%,行唐县24%。全市征收部分拨付教育占74.3%,拨付较差的矿区为零。
4?背鞘形?护建设税有13个县(市)、区拨付教育比例不足50%,拨付较低有:行唐县15%,赞皇县37.3%,辛集市38.7%。
5?迸┐逅胺迅母镒?移支付资金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资金还有4个县(市)、区拨付比例不足50%。藁城市全年应拨215.8万元,现只拨付了10万元,占应拨数的4.6%;赵县全年应拨420.2万元,现只拨付了10万元,仅占应拨数的2.4%。
有的县、区不能按月和季度及时拨付教育经费,高邑县和矿区存在检查时突击拨付,应付检查的现象。
(三)教育经费集中支付中心在个别县(市)、区形同虚设。到目前为止仍有无极县、高邑县、赞皇县、行唐县、矿区没有实现规范管理,良性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各县(市)、区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
(二)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认真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切实理顺人事归口管理和教育经费管理渠道,做到人权、财权、事权相统一。
(三)严格拨付时间,做到专款专用。为有效保障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正常运转,各县(市)、区拨付教育经费必须按月或季度及时拨付到教育集中支付中心安排使用。依法规范各项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努力实现“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完成。各县(市)、区要把《教育法》规定的“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做为教育投入的重点来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可用财力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积极推进布局调整和教育事业的均衡化发展。
(五)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的督导检查。市政府今后仍将把各县(市)、区依法落实、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教育经费的投入做为督导检查和考核的重点来抓,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不落实的、不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的、《教育法》规定的“两个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标准较多的、达不到“三个增长”的、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公用经费到学校的和截留、挪用、平调、挤占教育经费的县(市)、区,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给予黄牌警告。
附件:2006年上半年县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