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功表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74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我省一等功集体和一等功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作出安排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配我省表彰的名额为,记集体一等功3个,记个人一等功8名。各设区市按照评选范围和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含扩权县)综合评比,择强选优,可推荐记一等功集体1个,记一等功个人1名。按照劳动保障部重点向基层倾斜的表彰工作要求,推荐的一等功集体或一等功个人既要考虑市本级的,又要考虑有县(市、区)的基层单位或个人。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等功集体、一等功个人呈报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事迹简介,手续要齐全,逐级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印章;推荐的一等功个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随推荐材料一并上报,其中一等功集体、一等功个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同时报送软盘。各设区市按照(冀劳社人[2006]5号)已推荐拟受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也可同时推荐记一等功集体或一等功个人,并填报相应的推荐材料。于7月底前报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精心组织实施
对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功表彰,是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的一件喜事、盛事,对于推进劳动保障事业与时俱进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方法,严格程序,认真实施;要坚持评选条件,坚持择优选强,坚持群众公认,确实把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受到表彰。
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省厅成立省劳动保障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并确定专人承办具体评选推荐工作,将评选联系人、联系电话尽快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
联系人:槐更奇、刘海光
联系电话:0311-88676877,88616879
传真电话:0311-88616877
附件: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霍观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
成员:刘全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处长
张 兵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杨亚忠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槐更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士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刘宾志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郭士英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
赵志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安振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处长
刘建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
张秀敏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
刘 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
李元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陈树新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养老保险处副处长
刘振军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老干部处处长
要文波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干部教育处处长
张培君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主任
王 奇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朱云祥 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局长
刘双元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张礼文 省直统筹单位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
李青海 省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处长
李树强 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副主任
鲍淑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仲群 省就业训练中心主任
李俊英 省劳服企业指导处处长
卫天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主任
王浩旭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刘建新 中国劳动保障报驻河北省记者站站长
办公室
主任:刘全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处长
副主任:张兵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槐更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士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