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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档案资源调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6-22    文件号: 冀国资办[2006]1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属事业单位,代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档案局《关于开展省属单位档案资源调查的通知》(冀档发[2006]31号)精神,进一步摸清全系统档案资源的底数,积极整合档案资源,开发档案信息,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现决定对所出资企业、事业单位及代管企业开展一次档案资源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档案资源调查工作的认识

  近几年来,我委所出资企业、委属事业单位、代管企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夯实档案管理基础、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队伍素质为重点,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系统档案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日,省档案局召开专门会议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决定对省属单位档案资源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开展档案资源调查,是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科学整合档案资源、搞好开发利用的必要条件,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开展这项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次调查,涉及单位多,调查任务重,时间安排紧,质量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务求按时保质完成预定任务,特别是承担汇总任务的大型企业集团,要及时转发文件,抓紧安排部署,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二、档案资源调查的范围

  根据《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资源调查的有关要求,这次调查的范围是:委所出资企业、委属事业单位及代管企业所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三、调查的具体要求

  1、认真填报调查表。为统一报表内容,便于统计汇总,省档案局设计了4种不同类型的调查表(详见附表2至附表5)。鉴于各单位档案资源情况差异较大,档案门类不尽相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其中:所出资企业、代管企业可填写《省属省管及代管企业档案资源调查统计表》;委属事业单位可填写《省级机构所属单位档案资源调查统计表》;委属学校可填写《省属高等院校档案资源调查统计表》;执行机关档案分类模式的企业、学校也可填写《省级机构所属单位档案资源调查统计表》;有建国前档案的单位需填写《建国前档案文件级目录登记表》(附表1)。为方便各单位填报,可在《河北国资》网站(网址:www.hbsa.gov.cn) 下载电子版调查表。

  2、撰写调查文字说明。为及时掌握档案调查总体情况,各单位应撰写文字材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全称、成立时间、单位性质(生产、经营及其他)、主要职能、集团组成单位、简单的组织沿革。二是档案业务建设情况,主要包括:①档案室成立时间,档案管理是否实现达标升级。②机关档案工作组织建设情况:如是否有领导分管(写出具体领导),是否建立档案管理网络,档案人员的配备情况(人数、学历)。③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了本企业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的制度名称),执行情况如何。④档案业务建设情况:单位档案是否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是否进行了系统整理,是否开展了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库房面积、档案装具多少,是否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等。⑤单位档案工作自我评价。三是开展调查的情况说明,包括:①本单位是如何组织、布置这次调查工作的;发动时间、完成时间、完成情况如何。②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③档案数量汇总:单位本身档案的种类、分期限档案数量,是否有珍贵档案;下属企业档案的门类、数量;本集团公司(含下属企业)共有档案的门类、分期限档案数量等。

  3、调查表报送时间及份数要求。请所出资企业、代管企业于7月15日前,委属事业单位于7月10日前将调查表及文字说明各两套,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由委统一审核汇总,上报省档案局。各单位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的报表、及说明软盘或电子邮件。

  联 系 人:张 芹

  联系电话:0311-87905498

  传 真:0311-87045069

  Email:zhangqin@hbsa.gov.cn

附件:1、《建国前档案文件级目录登记表》;

2、《省级机构档案资源调查统计表》;

3、《省级机构所属单位档案资源调查统计表》;

4、《省属省管及代管企业档案资源调查统计表》;

5、《省属高等院校档案资源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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