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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6-01    文件号: 石政发[2006]16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六届八次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整治活动,全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继续抓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整治活动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加大对农药、兽药等中间投入品在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着力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档案管理系统,严厉打击伪造批文、伪造卫生许可证、假冒合法企业产品以及违规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整合并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食品流通领域监管,推动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完善的商品入市验证验票、商品质量查验、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建立并完善可追溯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推进农村现代食品流通体系建设,强化农村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提高县乡以下的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改善技术装备,充实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种养殖环节源头污染防治培训,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积极组织实施保护知识产权两年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把监管的重心向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的海外维权行动,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对外交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强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强化统一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评估预警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举报中心,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健全数据报送监测分析体系,实行保护知识产权状况评价和通报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强化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不断完善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抓好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对内教育和对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局、文化局等。
(三)制假售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商标及包装物、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等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农机及其配件等坑农害农行为,在农村加强维权的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权益争议解决机制。大力加强对水泥、电线电缆、“地条钢”等产品的生产、销售领域的打假和检查整顿力度,遏制“地条钢”的反弹势头。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卫生局、农业局、建设局、林业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局等。
(四)商业欺诈专项整治。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切实整治医疗服务市场,取缔违规设立的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商务活动中骗取供应商货款、订立虚假合同、欺骗外派劳务人员等欺诈行为。加强跨部门、地方和区域的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严防事态扩大。公开曝光商业欺诈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的维权防骗意识。积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现打击商业欺诈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执法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局、物价局、监察局、民政局、旅游局、林业局等。
(五)打击传销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查禁一切传销广告,切断欺诈信息的传播途径。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大的重点案件,彻底摧毁传销网络。着力查处传销组织的幕后策划者,对传销头目、幕后操纵分子和骨干分子,要穷追不舍,缉拿归案,依法严惩。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集中力量彻底查禁,防止死灰复燃。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核直销企业登记要件,明确限定经营的地区范围。加强对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等形式非法敛财的传销组织,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违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林业局等。
(六)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加油站专项检查,对市场上存在的同油不同价、掺杂使假、缺斤短两、无证加油站等问题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大成品油市场整治力度,净化我市成品油市场环境。一是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凡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业户必须经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其经营活动。重点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取缔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二是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等违法违章行为。三是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加油站的查处力度,打击各种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行为,重点查处偷改加油机计量装置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
(七)中小餐馆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中小餐馆摸底调查工作及自查整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卫生不合格餐馆进行限期整改,取缔无证照餐馆,开展中小餐馆食品卫生等级评定工作。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解决餐具消毒设施不完善、制度不落实问题,提高全市中小餐馆整体卫生水平。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城管局、商务局、公安局等。
(八)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整治。根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查处非法冒牌、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地下工厂,打击伪造、冒用证书和标志的违法行为。清理取缔无照经营,依法规范移动电话机交易及二手移动电话机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场是:太和电子城、范西路通讯市场一条街及周边的非法交易场所。严厉打击走私移动电话机和销售走私移动电话机产品的行为。加强对移动电话机的税收征管。加强对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和移动电话机“三包”责任的落实。
牵头部门:市信息产业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发改委等。
(九)商业企业、集贸市场、餐饮业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开展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实行行政辖区负责制,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国家《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必须配备电子秤,对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等。
(十)家居装修市场专项整治。按照《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对家装企业从业人员和家装材料市场鱼龙混杂、以次充好、野蛮装修、室内污染等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规范家居装修市场经济秩序。一是重点整治无营业执照、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上岗证书的家装企业、从业人员。二是重点整治室内环境质量不达标、装修过程中随意变动室内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拆改公共设施和设备、影响他人使用安全的行为和装修工作施工合同不规范、随意性、欺诈性的行为;三是重点检查各类装饰装修材料,包括各类地板、瓷砖、板材、花岗石、墙纸、涂料、门窗、卫生洁具、上下水管道等。四是重点整治使用、假冒他人商标、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涂改伪造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地址、有效期限的行为;五是重点整治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来源等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六是重点整治低于成本价招揽客户、恶意竞争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房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
各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配合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制,确保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十一)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和违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搭建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在各监管部门和全社会的共享,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扶持信用调查、信用中介等信用服务产业,有效开展信用服务活动。积极引导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运用信用产品,为社会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十二)高度重视市场法规建设。紧密结合近年来整规工作实践,提出立法课题,开展相关调研,出台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
(十三)加快市场监管机制创新。根据不断发展的形势要求,勇于探索创新,改革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逐步形成遍布城乡的市场秩序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快电子监管网的建设,扩大入网范围,增加覆盖面。
(十四)大力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充分发挥连锁企业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体制优势,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完善药品配送网络和正版音像制品发行网络,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堵住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的渠道。
三、加强领导,确保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十五)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及时研究解决整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规方针,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十六)加强对整规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考核评价制度,定期通报评价结果,把整规工作和市场经济秩序状况列入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制度。市整规办要组织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法制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和督导,杜绝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不及时、该移送不移送及以罚代刑现象,依法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
(十八)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种传播媒体的作用,宣传整规工作,曝光典型案例,发布警示信息,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公众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案件的督办查处,落实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关注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九)加强整规队伍建设。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机编办〔2006〕19号)要求,各设县(市)、区要参照市商务局的做法,健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机构,充实领导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乡镇、办事处整规工作人员法制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业务骨干对各乡镇、办事处整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把整规工作责任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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