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质量可靠、性能先进、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保护公众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和《河北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2006年全省打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打假办发[2006]2号),省建设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2006年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整治重点是:各类建筑砌块、墙体板、隔墙板、屋面板;外墙外保温体系材料、屋面保温材料、防水材料、保温砂浆;各类装饰装修板材;建筑门窗及型材等。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扩大整治材料设备的种类和范围,重点对建设工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材料设备进行整治。
二、整治工作方式和内容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扩权县(市))负责本地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应以查验证照和施工现场抽样检测判定两种方式为主进行,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检查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各种证照是否真实、齐全。对实行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审查其证件是否齐备;实行备案的,查验其备案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未实行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管理的,审查其是否有生产标准(国标、行标、地标或企标),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二)各市(扩权县(市))应在建设工程中对重点整治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抽样检测判定,并及时通报结果,将不合格建材设备清出建设工程。要按国家标准从施工现场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登记、封存后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
省建设厅将组织全省防水材料、建筑门窗和型材的抽样检测判定工作。
(三)国家、省淘汰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在建设工程中的使用情况。目前,省建设厅已下发了五批《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目录》和《河北省公共场所限制使用部分用水器具目录》,各市要结合目录进行检查,凡属已经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建设工程。
(四)经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在建设工程中的使用情况。省建设厅自2002年起连续4年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部分种类的材料设备进行抽检,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告,各市(扩权县(市))要落实公告内容,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工程。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建立情况。建设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产品,是否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冀建质[2003]121号)进行抽样和检测。
三、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为组织安排阶段,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确定重点整治范围、产品种类,摸清本地施工现场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底数; 6月、7月、8月为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各市(扩权县(市))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重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于8月底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建设厅材料装备处。
9月为抽查阶段。省建设厅对各市(扩权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检查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二)各市应对列入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按照文件要求对不合格建材产品清理,消除质量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假冒伪劣建材产品,坚决清出建设工程,规范不法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行为。
(三)严格执法,严肃检查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执法不严或与不法分子相勾结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