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矿山企业用工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的紧急通知》(秦安监[2006]43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矿山企业用工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的紧急通知
秦安监[2006]43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劳人局、工会、妇联,市属及以上矿山企业: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重特大矿山事故接连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矿山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特别是4月6日湖南省冷水江市毛易镇东塘煤矿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失踪,其中包括4名女工。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矿山企业用工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矿和非煤矿山属高危行业,我市现有煤矿15家,非煤矿山326家(其中,地下矿山33家)。矿山企业井下作业面临着诸多危险,环境恶劣,易发生安全事故。矿山企业用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一定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高度重视矿山企业用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用工和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将其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合法用工,保障安全生产。
二、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生产。矿山企业是用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用人员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件,妥善保管录用登记、核查材料;依法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严禁非法使用童工,禁止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要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从即日起,各矿山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各县区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用工和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负总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矿山企业用工负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劳动监察力度,严格审查企业用工情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监管职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监察,督促企业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工会和妇联对职工劳动权益负监督保护职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深入一线了解职工工作状况,倾听职工呼声,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对日常监管不到位、用工混乱的偏远山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使广大老百姓能够知法懂法,树立法律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县区安监、劳动、工会、妇联等部门要联合组织一次矿山用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大检查,检查要职责分明,全面细致,逐矿进行,深入现场,切忌流于形式。同时,要面向社会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监督。市安监、劳动、工会、妇联等部门也将联合组成专项督察组,近期赴各县区开展督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检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用工和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