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县有关建设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意见》(冀政办函[2006]1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六条意见,并就省政府今年下半年对全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专项检查作出安排,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就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意见》要求,并结合去年全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整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定的设定依据和实施主体,要进行认真核对和规范,严防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明文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要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梳理行政许可依据,分解行政许可职权,制定行政许可流程图,明确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有关许可配套制度,依法履行公开、公示、公告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补充完善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冀建法[2005]405号)和《关于印发〈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记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冀建法[2005]406号)要求,认真履行有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监督检查的程序规定,依法做好有关执法文书的适用和归档工作,做到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等环节程序合法严密,行政许可案卷内容完整、格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