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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劳动保障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5-09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6]5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精神,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配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开展的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工作,与公共法律知识年度考试配套,建立劳动保障专业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现将2006年度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业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工作。劳动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职工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开展专业法律知识的年度考试,是广大干部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是行政执法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必备条件,是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具体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培训辅导,全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的时间、范围。2006年度考试定在6月2日。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参加人员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考试由省厅统一命题,分级组织,集中答题。主要参考资料为《2005年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届时,省厅将组织考试巡视。
  三、考试结果的使用。按照省依法行政办公室和省法制办《关于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的通知》(冀依法行政办[2005]1号)的规定,专业法律考试合格是领取行政执法证的必备条件。领取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必须通过省厅统一组织的年度专业法律考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将省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法律考试成绩作为领取市县行政执法证的依据。各市局长考试成绩将在河北劳动保障网站公布,并抄送当地政府法制机构。
  四、关于具体组织工作。各市劳动保障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具体名单请于5月15日上报。考试结束后,请将各市局局级干部和县局局长试卷报省厅阅卷,其他人员试卷由本级阅卷,考试成绩向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关于组织年度考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反映。
  联系人:马杰林
  联系电话:0311-8861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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