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房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建住房[2006]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认识。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目前稳定住房价格、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去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一系列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文件,都明确要求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近日建设部印发《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说明了建设部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这项工作的决心。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切实完成今年的住房保障任务。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按照“住房保障机构人员常设化、保障资金来源正常化、工作程序规范化和管理手段信息化”的要求,加快完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确保完成“十项民心工程”确定的2006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任务。
三、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请各设区市于每季度初10日前向省建设厅报送截至上季度末的全市(含所属各市、县)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请各设区市于5月15日前将本市出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和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对上级部门的建议等情况报省建设厅。
联系人:李云淑 联系电话:0311-87800618
传真:0311-87902341 电子信箱:lys@hebjs.gov.cn
附件1:建设部《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
附件2:2006年1-X月XX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