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厅领导指示,组织开展财务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本次检查活动,主要是对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各单位财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涉及以前年度的问题,可延伸到相关年份。
(二)检查内容。1、资金收支情况。2、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3、各项非税收入以及缴存财政专户情况。4、收款收费票据管理使用情况。5、银行账户设立与使用情况。6、财会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及参加培训情况。7、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及实施情况。8、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凭证编制、账务处理、财务报告、档案保管、岗位制约与回避等。
二、活动安排
(一)关于工作组织。这次检查活动由厅统一组织,规划财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安排于4月24日至5月19日间进行。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及配合工作。
(二)关于检查方式。厅成立由专业人员组织的检查小组,到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三)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单位接受检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2004年7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财务账簿、凭证以及年度决算报表。2、收款收费票据及购买证。3、银行对账单及开户许可证。4、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电算化合格证。5、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检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其他
检查活动结束后,检查小组出具财务检查报告。规划财务处对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厅领导报告。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予以认真整改,及时反馈有关情况,规划财务处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附:《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