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资质审查质量,强化对检测机构的跟踪监督管理,现就完善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实施现场考核制度。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时,由各市(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质监站技术人员及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组成现场考核组,对检测机构办公场地,实验室设置和检测设备情况逐一进行考核,并认真填写《检测机构现场考核表》(附件1),《考核表》与资质申报材料一同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会同省质监总站对申办资质单位的现场情况进行抽查。
二、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强化对检测机构的跟踪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检测工作专项检查,省厅组织一次专项抽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进一步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超资质承揽业务、恶性降价竞争、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进一步净化检测市场。
三、检测机构申请有关事项变更,需填写《检测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审核。
附件:
1.检测机构现场考核表 2.检测机构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