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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4-10    文件号: 冀建城[2006]16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2006年3月17日,张家口市一居民楼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了解,事故原因是由于用户使用燃烧器具不当造成。“五一”节将至,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建城[2004]27号)精神,做好“五一”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因用户使用燃气不当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的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05]551号),增强燃气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切实减少因用户使用燃气不当造成的事故。

二、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管理,严把安装资质审查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3号令),对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坚决清出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服务上门,认真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帮助和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对用户“私改乱接”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指出其危害性,帮助用户消除事故隐患,增强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责任,切实减少因用户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

四、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节前的燃气安全大检查,制定具体方案,突出重点,避免走过场,使安全检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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