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各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冀政办传[2006]10号)、河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尽快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2006]7号)以及河北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会议要求,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家庄市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国家和省先后下发文件进行部署。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办字[2004]22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县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04]103号);200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各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冀政办传[2006]10号);河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再次下发了《关于尽快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2006]7号)。在今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会议上,孙士彬副省长重申各县(市)、区直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强调各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必须在2006年10底前完成。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县(市)、区直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调整石家庄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占山市委副秘书长
张炬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兼版权局局长
成员:赵志卿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殿英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鲁小平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梁国发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素英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马军市人大办公厅副主任
程共英市政协研究室主任
王启康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长
张秀芳市版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版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版权局副局长张秀芳同志兼任。电话(传真)86689423,电子邮箱:sjzcbjbq1@yahoo??com??cn,
地址:市政府东院1号楼712房间。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将调整后的各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一并于2006年3月30日前报石家庄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直机关正在使用的盗版操作系统软件和盗版通用办公软件,全部更换为正版软件。正版软件采购资金务必于2006年5月31日前落实,采购、培训和安装工作于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和核查阶段
1自查阶段
各县(市)、区要在过去自查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现有相关计算机的种类、数量,软件的种类、数量和书面授权情况,以及业务专用办公软件使用情况。核查统计范围:县(市)、区直财政全额拨款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核查统计工作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将核查统计结果报市使用正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查阶段
市使用正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直机关计算机及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正版软件更换数量、种类。此项工作于4月底完成。
(二)落实采购资金和采购正版软件阶段
1落实采购资金
实施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采购资金是关键。各县(市)、区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要认真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国家、省和市“关于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纳入本级财政”的指示,财政部门务于2006年5月底落实正版软件采购资金。对按时限落实的单位,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并予以通报。
2采购正版软件
为节约采购成本和减少工作量,正版软件采购工作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进行。采购原则:凡国内能够生产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采购时限: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软件采购工作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安装阶段
各县(市)、区直机关要于7月31日前完成盗版软件的卸载,并由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计划,依次组织软件代理商、服务维护指定单位进行正版软件更换、安装、调试、维护等,此项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
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将派督查组对各单位更换、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考核,并对各县(市)、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版权部门承担本地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职能,负责版权知识培训、组织协调、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正版软件采购资金,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指导各单位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建立、完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软件,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资产管理。购买计算机软件后,必须将合同、许可证等原始凭证存档;准确、及时记录计算机软件安装时间、版本和用户。
(三)严格落实正版软件采购经费。本着讲节约、重实效的原则,各单位2006年采购正版软件费用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解决,以后年度正版软件购置费用列入部门费用预算,由有关部门统一采购。
(四)认真搞好培训。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对市县直各部门工作人员全面开展版权知识宣传教育和有关软件资产管理的培训工作,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版权保护意识和使用正版软件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