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同时对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提出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法的申报由企业自愿提出,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省级工法的申报受理工作由省建设厅委托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审定、公布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委托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承担。
二、省建设厅对审定的省级工法视同科技成果,对单位和个人颁发成果完成者证书,并可申报省建设厅科技进步奖,获奖工法将发给单位和完成者奖励证书。
三、各企业单位应制定工法管理办法,加强对工法的管理,注意技术跟踪,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并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及省级工法的组织推荐,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同时要加大工法宣传推广力度,经常组织技术人员交流学习工法,积极在工程施工中推广应用。
附件: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要求
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一、工法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特点。
二、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三、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四、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五、材料和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说明本工法所必须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数量。
六、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必须采取的关键质量控制措施。
七、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的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八、环保措施:说明施工全过程必须采取的环保措施。
九、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际工程量和应用效果。
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炼,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要求。
附件: 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申报、审定与公布
一、省级工法申报。
省级工法的申报由企业自愿提出,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申报时企业要填写“省级工法申报表”,并附相应的工法资料,向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报送工法申报资料一式15份。其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省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过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3、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4、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
二、省级工法的审定、公布工作。
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组织省级工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必须从专家库中选取。省级工法评审要成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的评审组,各由一名副主任委员兼任组长;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
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指定每项省级工法的主审一人,副审二人。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召开省级工法评审会,审查材料,观看项目录像,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评审意见,由评审组长草拟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会议充分研究后,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
经过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相关媒体及省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省建设厅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