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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3-14    文件号: 冀建市[2006]12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项目经理数据库补充填报工作
  2006年4月1日前,各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的施工企业,根据《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通过已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补充填报本企业所有一级项目经理的有关信息,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一级项目经理的资质变更工作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建设厅。
  二级及以下项目经理数据库正在建设中,数据填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二级及以下项目经理资质变更仍按照原程序和要求执行,一年内两次(含两次)变更的,变更材料中应附变更后的新单位为项目经理所上的“三险”证明。
  三、关于项目经理的专业问题
项目经理资质不分专业,其资质证书上的专业仅为项目经理本人所学专业。各级项目经理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字[1995]1号)第二十条执行。
  四、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我省今年进行第五次经理资质复查工作,具体复查内容、程序等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问题。根据建设部《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管理导则〉中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文件精神,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管理导则》(建协[2005]10号)不能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员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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