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确保2006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圆满完成,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制定了《2006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要求,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去年增加入统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调控目标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入统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耗水的调控目标,现予印发。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6年工业调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2006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
一、全市工业主要调控目标
(一)入统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6%以上;
(二)入统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16%以上;
(三)入统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6%以上;
(四)入统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4??5%以上;
(五)入统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耗水降低4??5%以上;
(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
二、指标分解及考核分组
根据2005年全市工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经过综合分析、测算、平衡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企业承担的2006年工业主要调控目标已经确定(详见附表)。
列入目标考核单位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8个重点县(市)区(藁城、辛集、鹿泉、正定、赵县、栾城、长安区、新华区);
第二组:其余16个县(市)区;
第三组:国资委、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粮食局、民政局;
第四组:35家重点工业企业。
三、评分办法
上述六项工业主要调控目标指标,每项指标均设基础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
(一)工业增加值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二)实现利税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三)实现利润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五)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降低幅度比目标值每增0??5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20分。
(六)万元产值耗水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降低幅度比目标值每增0??5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20分。
(七)工业增加值、利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三项指标实行绝对值加分的办法。三项指标按绝对值从大到小,8个重点县(市)前四名依名次分别加4、3、2、1分,其余16个县(市)区前八名依名次分别加8、7、6、5、4、3、2、1分。
四、指标分管责任部门
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工业增加值指标;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实现利税指标;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财政局负责实现利润指标;市发改委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万元产值耗水指标。
五、考核奖励
(一)考核工作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工业调控目标进展情况,市统计局负责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具体负责考核评比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以统计局数字为准,每季度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年终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评比表彰。
(二)对全面完成调控目标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分组按总得分排列名次,由市政府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其中:第一组前三名、第二组前六名、第三组前两名,由市政府给予重奖。
(三)对于24个县(市)区,在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排位实现大幅度前移(3位及以上)的,新进入全市8个重点县(市)区范围的,新进入河北省30强县(市)(按省统计局公布名单)行列的,新进入全国百强县(市)(按国家统计局公布名单)行列的,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励。
(四)对全面完成调控目标的重点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荣誉表彰,物质奖励由各企业按照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对承担和协调管理调控目标,工作业绩突出的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评比结果及奖金额度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一经查出,追回所得荣誉和全部奖励,并在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