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3-23    文件号: 冀劳社办字[2006]2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5号、36号文件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镇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提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岗位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搞好规划,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抓好贯彻落实。 ??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2006年至2010年5年内,全省对125万(每年25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在所有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起再就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技能岗位对接服务成效。??
  三、依照政策,落实补贴。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从各级财政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理顺培训后资金拨付的关系和程序,建立好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台帐和档案,保证再就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发挥应有作用。??
  四、认定基地,发挥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承担技能再就业培训任务基地认定办法,特别是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实施再就业培训。要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建立再就业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以及学员满意程度以及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等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培训效果明显的定点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 附件: 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以培训促进再就业,决定在“十一五”期间,面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ァ ?
  一、指导思想 ??
  (一)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需要,通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以增强劳动者技能来促进他们更多更好地实现再就业。 ?ァ?
  二、目标任务??
  (二)2006至2010年5年内,对2000万(每年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同时,在全国300个城市普遍建立相应机制,实现再就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紧密衔接,提高技能岗位对接服务成效。
  三、主要内容??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要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进一步密切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发和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需求,采取日夜校、长短班、送教上门以及远程培训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和手段,方便其就地就近参加培训。 ??
  (四)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结合生产服务岗位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要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
  (五)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帮助前来求职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技能,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要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ァ ?
  四、保障措施 ??
  (六)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落实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将再就业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业绩考核,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工作。??
  (七)广泛发动社会,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再就业培训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公布"原则,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实施再就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引导定点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实现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操作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八)完善补贴办法,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要根据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就业率以及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等对定点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 ??
  (九)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图书图画等多种新闻媒体和介质,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制定的培训就业政策,宣传提高职业技能对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宣传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做法,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实现技能再就业。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