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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3-07    文件号: 冀建质[2006]10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几年来,随着对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不断深化,全省市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是,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地方对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监管方面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或存在监管盲区,其直接后果是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并由此导致显现较快的上升趋势。2005年,全省共发生四级以上市政工程重大伤亡事故7起,占事故总数的15.6%,死亡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0.1%。

  市政工程建设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毒和窒息、坍塌等事故的多发场所。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督,遏制市政工程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持我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形势的良好局面,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的认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切实加强对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督,消除监管盲区。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基础环节抓起,严格市政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安全报监备案制度和施工许可证管理。已经安全报监备案的工程项目要建立台帐,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于没有办理安全报监备案手续或施工许可证而私自开工的项目,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三、继续深入开展市政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设区市每年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时市政工程不得少于2项。

  四、进一步加强对市政设施维护、管沟开挖、顶管工程以及管道清淤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中毒窒息或坍塌等引发的恶性事故发生。

  五、凡是在下水管、污水管道、燃气管线以及有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现场要有专人监护,并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

  六、在组织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省建设厅将根据检查组对各市市政工程的日常监管工作的评价意见以及市政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情况,将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市政工程监管存在严重问题或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其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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