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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3-13    文件号: 冀建城[2006]03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2003年河北省下发《河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来,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上进行了认真积极的探索,在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我省城镇居民的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等十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进一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站在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供热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精心组织相应的改革措施和实施方法。要把握住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即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核心,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以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问题为重点,满足困难家庭需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引导城镇居民转变福利供热采暖观念。妥善解决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保障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改和完善改革措施,对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市要在今年5月底以前,将进一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报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潘新炜

联系电话:0311-878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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