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 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和做好南水北调城市供水相关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建设厅拟于今年组织编制《河北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工程规划》。为使规划编制更加符合我省实际,请各设区市建设系统主管局根据规划大纲要求(见附件),认真组织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结合本地(市、县)具体情况,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
二、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市、县)的城市,根据城市供水分配量,按南水北调受水区编制供水工程规划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市、县)具体情况,编制城市供水工程规划。
三、除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市、县)以外的城市,根据本地的水源情况,按编制供水工程规划主要工作内容要求,结合本地(市、县)具体情况,编制供水工程规划。
四、按调查表1―9要求填报表格。
各设区市建设门部务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规划方案和附表上报省建设厅,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LJH@hebjs.gov.cn和SSLHYD@126.com。
联系单位:河北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李景会 0311-87904550
联系单位: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司绍林 0311-85802345-8010(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