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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02-09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6]1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6号)和《关于开展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借鉴养老保险交换数据库建设和监测联网数据上报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建立有效可行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分工合作,统一协调指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部劳社厅发[2004]16号文件提出的“在2006年上半年完成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库建设,并进行数据上传”的总体目标任务。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联网数据的采集、转换、检查和分析应用,负责包括各县区在内的生产库数据的整理工作;检查和审核本地区联网数据,并在生产库中及时修正;将生产库数据转换合并成统一格式的联网数据文件,移交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库数据的安全和完整;联网数据的分析应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联网数据的传输和省市交换网的维护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做好生产库的数据整理、联网数据的转换、检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使用全省统一的交换库入库软件,将业务部门提供的联网数据文件导入本地交换库,并将本地交换库数据上传省级交换库;承担联网软件的运行、交换库和网络设备的维护、连通和安全管理工作;对业务部门使用联网软件开展数据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各市于2006年3月底前将工作实施方案计划、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上报省厅就业处及省厅信息中心。
  二、抓紧进行监测数据库指标所需基础业务数据的清理准备工作,对现有业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整理、核对、补齐、转换和按统一标准入库。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部门要制定相关业务的数据衔接和合并策略,并借助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的技术力量支持,编制从现有业务系统中导出联网数据的数据转换程序,确保能够转换生成统一的联网数据文件。全省统一的联网数据文件为DBF格式,文件内部格式见《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标准及数据库结构》(劳社信息函[2005]21号文附件2)。
  三、省厅统一为各市配置的交换网软硬件设备已基本满足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系统运行要求,失业监测软件可与养老保险监测软件共用交换库服务器和前置机服务器,各市不需再增配系统软硬件设备。劳动保障部开发的全国统一的失业监测软件实施工作,由省厅信息中心统一发放安装,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从2006年7月份开始,各市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等业务部门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从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数据采集、审核和转换合并工作,同时将联网数据文件送交同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各市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于每月12日前完成本地交换库数据的更新,生成统计数据库,将交换库数据通过联网软件上报至省级交换库,将工作概况文字说明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厅信息中心,同时将上报数据情况反馈给同级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等业务部门。
  五、失业监测数据整理、上报是金保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包括数据采集、审核、转换、传输等多个环节,业务和技术部门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监测数据上报任务,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从2006年4月份开始省厅将建立月调度制度,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以掌握各市数据准备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各市的工作进度、工作建议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联系方法:
  就业处 刘建民 电话0311-88616055
  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朱永坤 电话0311-88616746
  职业介绍中心 韩立法 电话0311-88616737
  信息中心 于少华 电话0311-8861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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