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代管企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全省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客观地掌握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冀国资字[2005]570号)、《关于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情况备案的通知》(冀国资字[2005]606号)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决算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冀国资字[2005]608号),我们对各企业报送的决算备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各企业上报的纳入2005年度财务决算的各级子企业范围。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备案情况安排决算编报工作,上报决算时纳入决算的企业范围必须和备案情况保持一致,范围调整的要将调整原因在决算上报前报省政府国资委核准。
二、各企业要按经审核确认的2005年度决算审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进行决算审计工作,未经省政府国资委核准的企业不得擅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向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的决算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审核工作,不得随意更换参审人员,任意延迟审计时间,确保决算审计质量,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四、在决算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统计评价处联系。
附件:
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聘用事务所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