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各定点零售药店:
2006年1月16、17日,省厅和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就去年12月13日省厅下发的《关于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限期撤出生活日用品的通知》(冀劳社传[2005]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落实情况,对省直和石家庄市区186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面检查。总体来看,《通知》下发以来,绝大多数省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识大体、顾大局,从维护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利益出发,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真开展了经营品种的清理工作,撤出了不符合要求的生活用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等经营品种,调整和充实了药品柜台,受到参保人员的普遍欢迎。河北圣诺新特药有限公司第一商场、河北新兴医药公司第一药店、河北神威大药房有限公司建国连锁店等定点药店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日用品撤柜工作,清查了所有经营品种,将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无条件撤出药店,并将所经营品种分类摆放、规范管理,保证了药店经营品种全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但是,在1月16日以后仍有个别定点零售药店不遵守医疗保险规定,仍然销售生活用品,在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经省劳动保障厅和石家庄市劳动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这次检查中发现,石家庄晨光医药商场、石家庄三九药店有限公司奥普店、河北医药药材大厦等定点药店,仍在柜台摆放和销售发卡、玉兰油、指甲油等日用品和化妆品,变相销售超市的生活用品,违反《通知》规定,省劳动保障厅和石家庄市劳动保障局将进一步做出处理。石家庄乐仁堂医药公司益民药店、石家庄三九药店有限公司健康广场、石家庄三九药店有限公司白佛药店在店堂将牙膏、洗衣粉、洗手液等生活用品作为赠品摆放,对此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标准。今后省、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批复核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要严格检查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情况。凡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已签订服务协议联网结算定点药店;因违规暂时停机的药店;已取得定点资格未联网的药店,均应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自发文之日起,所有省直和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除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器具)(管械准字号)、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字号)、消毒用品(??卫消??字号)、中草药个品(原枝、原具)等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有关的商品可继续经营外,其它如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品、日用化妆品、粮油及土产品等商品不得销售。定点零售药店仍摆放和销售医疗保险规定经营外物品的,视为自动放弃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省、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品种情况,发现违规销售的,取消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四、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要对所经营品种进行规范管理,实行分类摆放,将药品和其他允许摆放、销售的商品分开摆放,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