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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跨省、市办学出具相关证明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6-01-06    文件号: 冀劳社办字[2006]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加入收藏夹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跨省、市办学出具相关证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外省来我省办学和本省跨设区市办学的,应由举办者所在地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已有在当地办学经历的,需说明该举办者在办学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所办学校基本情况、历年办学状况和诚信度等方面的内容。
  二、尚无在当地办学经历的,如是单位办学,在核实其法人资格的真实有效后,提出对其跨省、市办学同意与否的意见;如公民个人办学,在当地公安部门作出无犯罪经历证明的基础上,提出对其跨省、市办学同意与否的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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