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县工作。大力发展劳务输出,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县,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生产率,有利于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有关处室要相互协作,统筹考虑,加大工作力度,要把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县作为发展劳务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项支柱产业,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发展劳务经济模式,促进农民增收。
二、加强对劳务输出示范县工作的指导。邯郸、张家口市要加强对魏县、张北县的指导,不断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及时向劳动保障部和省厅上报示范县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市要加强对省级劳务经济示范县的指导,并从政策、资金、场地建设等方面加以引导和支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引导和带动更多的县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劳务输出任务重的县要把劳务输出工作抓实抓细,要按照《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
三、坚持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要求,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给予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各地要将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三项工作作为劳务输出工作的总抓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围绕就业抓培训,根据市场的需要,大力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在建立制度、落实责任、与培训单位签订责任状、探索创新培训模式、拓展培训内容、培训实效等方面下功夫。培训机构要尊重农民接受培训和就业的选择权,允许其选择培训单位和培训内容。
搞好劳务输出要输出输入两头抓。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摸清底数、传递信息、联系培训、组织输出等工作,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岗位信息收集传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等方面工作。要指导民间机构加强对接,鼓励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公司、培训机构等市场经济组织间建立多形式的劳务协作。要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在基层的工作网络,把岗位信息、培训信息、维权信息送到农户家中,送到农民手上。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依法规范整顿劳动力市场,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开设“维权热线”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四、对农村就业示范县(市)实行动态管理。2005年我省开展了第二期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工作,确定了30个农村就业示范县(市)。省厅将在完善政策、完成工作任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对农村就业示范县(市)进行综合评定,对工作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示范县(市)进行调整,将工作进展较快、农民增收明显的县(市)补充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