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
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后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贸易和行业发展的形势,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指导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商、协会)近日分别召开了企业座谈会,研究行业自律和相关协调管理措施。经汇总企业意见,商、协会拟定了豆油、棕榈油(棕榈硬脂除外,以下同)、菜子油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并征得行业内大多数企业同意。现就实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避免2006年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取消后,无序进口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行业的进口企业资质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企业意见,定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制度。
二、商、协会为确保做好进口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已联合组成了植物油进口协调组(以下简称进口协调组)。请各有关企业按照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将申报材料于2005年12月25日前报进口协调组。
三、经进口协调组审核后,商、协会将于2005年12月31日前通知符合进口资质的企业。
附件: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系人:蒋宪生
电话: 010-65598242、65132379
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联系人:王俊籽
电话:010-66083564、66095268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系人:文晓光
电话: 010-85226278、85226279
邮寄材料收件人:植物油进口协调组
地址:北京东城西堂子胡同21号320室
邮编:100006
附件: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2006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分销权;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须包括生产、使用、经营植物油业务。
2、2005年获得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
或贸易型企业: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
近三年进口实绩:合计进口豆油、棕榈油、菜子油3万吨以上;
或生产型企业: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加工能力: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或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棕榈油量在3000吨以上(含3000吨)的食品生产企业;
获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口企业,在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备案同时将材料一并抄送进口协调组,由进口协调组负责依照上述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对提交企业进行资质审核。
商会、协会将于2005年12月31日前通知符合进口资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