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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日期:2005-12-22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国税局、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扩权县(市)支行:
经省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充分用足用好今年我省的出口退税指标,对目前出口退税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类出口企业,抢抓时间尽快对本年度出口退税的单证收集齐全,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
2、各市、县国税部门,要加快对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审核工作,力争年底前全部审核完毕,并按照核定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手续,不得超计划退税(调库)。同时要严格把关,严防出口骗税的发生。
3、各市、县国税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对本辖区用不完的出口退税指标,应及时上报省国税局进行调整。
4、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按照省国税局、省财政、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简化程序。对收到的出口退税单证,要在年底前全部办理完退库手续,不得结转明年。
5、各级政府要从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积极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和出口退税工作。
6、各级财政、国税、人行及商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提高效能,共同努力完成我省今年的出口退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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