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12-31    文件号: 冀建质[2005]63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字[2005]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省建设厅、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质[2005]589号)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冀建质[2005]584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力防范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

同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要求,对2005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省建设厅将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及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按照附件1、2、3要求填写表格,并在2006年1月15日前上报建设厅。

附件:1.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调查表(略)
2.截止目前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略)
3.已申请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略)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