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团委:
为进一步选树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青年为企业发展出力献策,经研究决定,将组织开展第二届“河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工作,同时将从中产生上报团省委的“河北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1―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要求:各企业上报推荐工作统一按团省委、省人事厅、省青联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2005年“河北十大杰出青年”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推荐(附后),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根据文件精神和本企业青年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第二届“河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工作,把本企业符合要求的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推荐候选人1―2名。
二、评审工作:省国资委将组成由委领导和有关处室人员参加的评委会,从中评选中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十大杰出青年”。然后再从中推选出1―2名,经省国资委党委会同意后,上报推荐参评“河北十大杰出青年”的候选人。
三、时间要求:各企业务于1月15日前,按文件要求,将推荐人员的的有关表格和材料上报省国资委团委。联系人:高立新,联系电话:0311-87902527,13933069658,传真:0311-87902781,Email:tgw@hbsa.gov.cn。
附件:《关于开展评选2005年“河北十大杰出青年”活动的通知》(冀团联字[2005]55号)
省国资委团委
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