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强燃气行业监管,防止和控制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燃气安全运行,决定在全省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1、本次检查从12月5日开始至12月19日结束。
2、检查工作由省燃气安全管理中心组织,省燃气协会配合,并邀请省燃气专家组有关人员参加,分组对全省燃气行业进行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12月5日至12月12日为各市燃气行业自查阶段;12月12日至12月19日为省检查组抽查阶段,期间,在听取各市汇报的基础上,每市分别抽查一家管道燃气公司和两家液化气公司。
二、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管理;消防及消防设施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工作要求
1、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照检查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尽快开展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正常运转。
3、各市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情况,一并以书面形式报检查组。
4、检查组成员由河北省燃气安全管理中心抽调部分专家组成。参检人员于12月11日到石家庄市裕华大酒店报到(裕华西路)。联系人:、郝国雷、耿学华,电话:87800518,传真:87800508。
附件: 燃气安全检查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