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国资监管系统信息化工作总结和“十一五”国资监管系统信息化规划编制准备工作的通知》(国资厅[2005]290号)精神,做好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管系统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国资监管系统信息化工作。根据《关于成立省政府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冀国资[2005]56号),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是省政府国资委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任是成员。各市国资委要设立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责成有关部门具体抓信息化工作,要赋予其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并成立本部门的信息化领导小组,以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抓信息化的合力和应用信息技术的氛围。
二、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根据《河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2003-2007)》和《河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意见》,“省国资委负责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即:河北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要做好配合工作,并争取到本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建立本级国资监管信息系统项目,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
三、认真做好“十一五”国资监管系统信息化规划编制的准备工作。抓好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建设好河北国资监管信息系统是依法、科学、民主监管国有资产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编制好“十一五”国资监管信息化规划是推动国资监管信息化的基础。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做好编制准备工作。省政府国资委在编制河北省国资监管系统信息化规划时将充分考虑各市的规划,并做好衔接工作。
请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将“十一五”国资监管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准备情况于2005年11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国资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报irp@hbsa.cn。
联 系 人:赵葆青、王军
联系电话:0311―87902266、8790367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