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投资公司: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政府投融资主体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投资调节类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管理方式若干意见的通知》(冀政[2004]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对省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建投)业务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业务指导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业务指导的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宏观调控需要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省建投作为省政府投融资主体功能,为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拓宽筹融资渠道,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指导省建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其在完成省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和任务的同时,实现其自身的健康发展。
(二)业务指导的原则
1、坚持政企业分开原则,对省建投的经营发展方向和目标、省重点项目资本金的安排使用、重大项目投融资活动等进行业务指导,但不干预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2、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制度,不越位、缺位、错位,恪尽职守,保证业务指导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进行。
3、坚持为企业服务原则,发挥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支持省建投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合法投融资活动,及时为其提供宏观经济政策信息和协调服务。
4、坚持与时俱进原则,根据省政府宏观调控需要的变化和省建投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相应改进和调整业务指导与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
二、业务指导的范围
(一)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
(二)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
(三)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和经营目标;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谋划、确定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使用计划及调整;
(五)公司改制和改革方案;
(六)公司重组和重大项目的投融资方案;
(七)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和风险机制的设置与改革;
(八)公司内部(包括领导班子年成员)绩效考核;
(九)公司其他需要指导的业务工作。
三、业务指导的方式和内容
(一)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及时向省建投提供政策信息和规划、计划的方式进行业务指导。主要内容包括:
1、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3、国家和我省投融资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
4、其它对省建投业务发展有指导作用的文件、资料。
(二)通过由省建投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事项,再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查上报、批复和提出意见的方式进行指导。报送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及其修改草案(报送征求意见);
2、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报送征求意见);
3、公司年度综合绩效目标建议(报送审核下达);
5、公司投资项目(报送审批、核准或备案);
6、公司改制、改革和重组方案(报送征求意见);
7、公司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方案(报送征求意见);
8、其他应当报送的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收到报送事项后,按照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专门规定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上报、批复或提出意见。
(三)通过由省建投向省发展改革委告知性备案的方式进行业务指导。告知性备案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及其修改后的正式文本;
2、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正式文本;
3、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决议、制度、措施和办法;
4、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5、省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6、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变动情况;
7、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8、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收入情况;
9、公司内部分配办法和劳动工资年报;
10、重要法律诉讼案件情况;
11、应当备案的其它事项。
告知性备案事项要在事项发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备案事项后,发现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时,省发展改革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改正意见。
(四)其他
报送事项和备案事项作为对省建投综合绩效考核中定性评议指标的评议依据。
今后,法律法规、宏观调控任务和省建投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发生重大变化,对省建投的业务指导方式、内容等将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