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11-14 文件号: 冀国资[2005]6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省直有关部门:??
《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暂行规定》已经我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おおお?
附件: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优化企业国有资产配置,防范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行政审批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6号)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清产核资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
第三条 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是省政府国资委授权对划转企业不良资产进行接收和处置的实施单位。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应确定内部专设机构承担不良资产的接收、保全、核销和处置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不良资产是指:
(一)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清理出来的,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同意核销的能够划转的账销案存资产;
(二)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改制重组进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同意能够划转的剥离资产;
(三)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划转的其他账销案存资产。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能够划转的账销案存资产是指企业清理出的各类资产损失经确认核准可以进行账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按规定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和进行专项管理且能够划转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具体包括:
1、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短期债权性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委托贷款和未入账的因承担连带责任产生的债权及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等。
2、股权性资产包括短期股权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等。
3、实物性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后的账销案存资产以及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已丧失实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不良资产,按照省政府国资委《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冀国资[2005]45号)的有关规定申报销案,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后予以直接销案的,不在本规定划转的不良资产范围之内。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处置中剥离资产是指不宜纳入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改制重组范围的资产和所出资企业认为已形成损失且缺少证据不能销核的资产。
第七条 企业不良资产划转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清理出来的,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同意核销的能够划转的账销案存资产和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划转的其他账销案存资产,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交资产损失的认定报告、不良资产汇总表、不良资产明细表及相关依据,向省政府国资委申报核销不良资产;
(二)省政府国资委对企业申报的不良资产进行审核,对准予核销的不良资产(包括应当账销案存的资产和可以直接销案的资产)下达核销不良资产的批复;
(三)企业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能够划转的账销案存资产按规定划转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
(四)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根据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划转的账销案存资产,进行现场勘查、盘点、记录、标识等清理工作,填制“河北省省属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汇总表”及相关明细表报省政府国资委核准。对无法划转的不良资产,应附报告详细说明无法划转的资产项目、具体金额、比例及理由;
(五)省政府国资委对“河北省省属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汇总表”及明细表进行审核后下达划转通知书;
(六)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根据“河北省省属企业不良资产划转通知书”,与被划转企业或其他相关企业签订资产移交协议书、履行交接手续,并在“河北省省属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必要时可与被划转企业签订资产保全责任书。省国资委纪委会同有关处室负责监督交接过程;
(七)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依照省政府国资委《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冀国资[2005]4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已接收的资产进行保管、处置、销案等工作。
第八条 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与企业交接账销案存资产应认真核对账册和凭证,列出资产移交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核对账册和凭证的内容包括:
(一)移交企业需对每笔资产项目填写“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材料移交目录”(附件二),并在备注栏注明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注明经手人。
(二)移交企业需提交“不良资产划转情况表”(附件三),详细填列本企业准备划转的各类资产明细项目。
(三)移交企业须提交个案情况的文字说明,即对每个项目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生经过。
(四)债权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能够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所有合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合同的凭证、催款通知、对账单等法律文书;
2、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尚未审结的,提供所有的诉讼文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答辩书、委托授权书等证据材料;已经结案的,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件;
3、债权有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情况;
4、债权有抵押、质押的,提供抵押物物权凭证、质押凭证;
5、债权人是否发生过更名、住所变更、兼并破产、被注销等,并对变动的情况予以说明;
6、债务人的身份、资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7、其他有关债权的材料。
(五)股权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付款凭证等能证明投入参股项目的文件;
2、股权项目的公司章程、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纪要、决议等文件材料;
3、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等;
4、发起人协议书或出资人协议书;
5、其他有关股权的材料。
(六)实物资产应填制实物资产明细清单,列明实物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
移交企业除按本条要求提供有关资产内容的文字材料外,应同时向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提供所需的有关电子文本材料。
第九条 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在核对过程中,对于下列情况的债权可不予接收:
1、移交企业证据不完备的;
2、没有能够证明债权真实存在合法、有效的证据的;
3、移交时已明显超过(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中断、延长等情形的)诉讼时效的;
4、债权转让通知单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5、企业对小额账销案存债权性资产因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而停止催收的,并能提供企业或主管部门有关法定证明文件的;
6、有足以能够证明股权确实无法收回的合法、有效证据的;
7、账销案存资产符合销案条件的。
第十条 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与移交不良资产企业须签订《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不良资产划转移交协议》(附件四);如果移交资产属于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子公司的,则签订三方划转移交协议(附件五)。
第十一条 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的划转通知书和移交协议,与移交企业正式办理资产交接和过户手续,作出相关记账处理,明确不良资产的产权归属。移交企业对移交的不良资产仍负有配合追索、提供资料等义务。
1、属债权项目的,双方签发“债权转移通知书”(附件六),并由移交企业负责送达债务人;
2、属股权项目的,双方签发“股权变更通知书”(附件七),在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的配合下,由移交企业负责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3、属实物资产的,由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负责造册入库,并负责出入库的管理,进出仓库物品一律凭进出库单据办理。
第十二条 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接收不良资产后负责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依法进行清收和变现。对确已回收无望的不良资产,按照省政府国资委《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冀国资[2005]45号)的有关规定申报销案。
第十三条 已划转的不良资产的所有权人为省政府国资委。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对划转的不良资产作为对省政府国资委的负债,建立相应账户。
第十四条 有关企业应当配合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接收、清理、追索不良资产。企业在资产移交时应明确责任人。对已核销的不良资产企业仍在继续使用的,由省政府国资委责令其按原核销资产金额入账或由企业回购;对暂时难以处置在企业存放的实物资产,由企业负责保管和保全。
第十五条 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在接收已核销不良资产过程中,如发现企业采取有意瞒报、低价变卖、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应及时向省政府国资委报告,由省政府国资委责令改正,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省工贸资产经营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定不良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
第十七条 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资产处置中剥离资产的划转按以上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内部以及省直厅(局)属企业报经省政府国资委审核同意核销的不良资产的划转,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政府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良资产划转移交协议
编号:
甲方: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暂行规定》(冀国资[ ] 号)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资产,系指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暂行规定》(冀国资[ ] 号)第四条规定的“企业不良资产”。
二、乙方划转给甲方的资产总额共计 元,其中:股权 元,债权 元,其他 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不良资产划转情况汇总表”。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省政府国资委核准的资产及“资产划转通知书”的内容进行划转。
四、划转资产的移交:甲方应根据省政府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 资产划转汇总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配合甲方出具:
1、应收账款:要求乙方移交合同、履行合同的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通知、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其它应收款:要求乙方提供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担保损失类:要求乙方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人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以上三项,如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在审理的,乙方应提供所有的诉讼文书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委托授权书等举证材料,已经法院判决的,乙方应同时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件;
4、股权类:乙方应提供投资企业章程、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及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乙方要制订“实物资产交接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五、省政府国资委将乙方的资产划转甲方后,资产保全与处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将省政府国资委已划转乙方的资产处置后,回收资金的分配比例按省政府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省政府国资委将乙方的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享有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处置方案;
2、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甲方义务:
1、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2、回收的非现金类资产,必须保障资产安全,按不良资产处置程序和回收最大化原则,尽快变现。
3、处置后仍无法回收的划转资产,报省政府国资委销案。
十、乙方权利:
1、有权向甲方了解划转资产的保全与处置情况;
2、有权向甲方提出保全与处置的建议。
十一、乙方义务:
1、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2、如实向甲方提供资料、介绍情况,并及时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等,对债务人的情况不得隐瞒,配合甲方做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处置;
3、根据甲方处置方案,需采取诉讼等手段进行处置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诉讼,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4、资产划转过程中及资产划转以后,乙方不能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对于债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不得作出任何减免债务人债务的承诺及签署任何与此相关的文件;股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抵押、担保等处置;
5、乙方应自“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债权转移通知书”送达债务人,取得对方签收回执并转交甲方。通知书应包括债务人名称、欠款类型及金额、资产划转的情况、以及要求债务人向甲方清偿的通知等内容。股权类资产,乙方应自“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与甲方共同向被投资企业发出“股权变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额以及资产划转的情况,并确认自划转之日起,原乙方的投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股权变更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取得对方签收回执并转交甲方。
6、在资产划转过程中,乙方应负责采取保证债权诉讼时效延续的相关措施。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由省政府国资委做出行政裁决。
甲方(盖章):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良资产划转移交协议
编号:
甲方: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乙方的子公司)
依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暂行规定》(冀国资[ ] 号)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资产,系指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暂行规定》(冀国资[ ] 号)第四条规定的“不良资产”以及按规定由省政府国资委划转的其它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等。
二、乙方划转资产系乙方投资 %的下属单位丙方 的资产,其中债权 元;股权 元;其他 元,总额共计 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不良资产划转情况汇总表”。
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丙方)负责处理。
三、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省政府国资委核准的资产及“资产划转通知书”的内容进行划转。
四、划转资产的移交:甲方应根据省政府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 资产划转汇总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丙方)应配合甲方出具:
1、应收账款:要求乙方(丙方)移交合同、履行合同的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通知、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其它应收款:要求乙方(丙方)提供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担保损失类:要求乙方(丙方)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人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以上三项,如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正在审理的,乙方(丙方)应提供所有的诉讼文书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委托授权书等举证材料,已经法院判决的,乙方(丙方)应同时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件。
4、股权类:乙方(丙方)应提供投资企业章程、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及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乙方(丙方)要制订“实物资产交接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五、省政府国资委将乙方(丙方)的资产划转至甲方后,资产保全与清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将省政府国资委已划转乙方(丙方)的资产处置后,回收资金的分配比列按省政府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省政府国资委将乙方(丙方)的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享有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处置方案;
2、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甲方义务:
1、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2、回收的非现金类资产,必须保障资产安全,按不良资产处置程序和回收最大化原则,尽快变现;
3、经清收后仍无法回收的划转资产,报省政府国资委销案。
十、乙方(丙方)权利:
1、有权向甲方了解划转资产的保全与处置情况;
2、有权向甲方提出保全与处置的建议。
十一、乙方(丙方)义务:
1、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2、向甲方提供资料、介绍情况,并及时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等,对债务人的情况不得隐瞒,配合甲方做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
3、根据甲方处置方案,需采取诉讼等手段进行处置的,乙方(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诉讼,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4、资产划转过程中及资产划转以后,乙方(丙方)不能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对于债权资产,乙方(丙方)不得擅自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不得作出任何减免债务人债务的承诺及签署任何与此相关的文件;股权资产,乙方(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抵押、担保等处置;
5、“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丙方)应将“债权转移通知书”送达债务人,取得对方签收回执并转交甲方。通知书应包括债务人名称、欠款类型及金额、资产划转的情况、以及要求债务人向甲方清偿的通知等内容。股权类资产,乙方(丙方)应自“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与甲方共同向被投资企业发出“股权变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额以及资产划转的情况,并确认自划转之日起,原乙方的投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股权变更通知书”由乙方(丙方)负责送达对方,取得对方签收回执并转交甲方。
6、在资产划转过程中,乙方(丙方)应负责采取保证债权诉讼时效延续的相关措施。
十二、丙方同意乙方按省政府国资委《企业不良资产划转暂行规定》(冀国资[ ] 号)通知精神,将本协议所列的资产划转移交甲方处理,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十三、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争议的解决:甲方与乙方(丙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由省政府国资委做出行政裁决。
甲方(盖章):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
债权转移通知书
编号:
单位:
根据 (合同或协议), (债务人)尚欠 公司 (款项内容) 元。已将该债权划转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请贵公司收函后 天内向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归还上述款项或重新签订相关的还款协议。
本通知同时作为不可撤销的确认书,由 公司确认,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处理本通知书所涉债权的保全清收事宜,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任何还款协议, (债务人)向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为的清偿, 公司均予认可。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股权变更通知书
编号:
单位:
根据 (发起人协议或出资人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载明的相关事项, 在你单位持有 %股权。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的有关通知,现将该股权全部划转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出具之日起,原 在 公司的投资权益均由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享有。请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