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关于上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10-12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有关代管企业、中直企业和委属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我委系统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积极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省政府国资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拟将各单位在第一阶段即学习动员阶段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中概括提炼出的“各企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辑印成册,以期达到共同学习、相互交流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接此通知后,要进一步对本企业制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力求达到语言精炼、朴实,结构严谨,规范性强,成为党员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行为准则。

二、委属各学校要按照冀国资先教组[2005]4号《关于认真做好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学校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好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大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体现时代精神、反映学校不同群体特征、符合岗位实际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三、各单位各部门务于10月9日前将概括提炼出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上报省政府国资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上报的单位和部门要将补充和完善后的具体要求重新上报。

联系人:卢学朴 联系电话:88616032

综合组电子邮箱:zhz@hbsa.gov.cn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