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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城建行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日期:2005-09-23    文件号: 冀建城[2005]44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加强我省城建各行业运行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愉快祥和的节日,现就“十一”期间城建行业运行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各行业安全运行工作的领导
各级城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观念,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把做好节日期间城建各行业安全运行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周密部署“十一”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二、认真组织好节前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抓紧节前对城建行业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尤其要排查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等管网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清理拆除占压燃气、供热、供水等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的管理,杜绝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服役钢瓶;加强对公交运行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和管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要切实检查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单位的安全措施,加强下水道安全作业管理,杜绝事故发生;要重点对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游乐设施、供电设备、消防信道、消防设施、架空索道、缆车、过山车和易发生事故的其它交通工具、游乐设施和运输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一律停止运行。要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确保节日安全。
三、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节日期间,要落实带班领导,切实落实值班责任人,严格值班制度,同时充分发挥“96116”城建便民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为人民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及时按照处理程序上报,并妥善处理。
国庆节期间,省建设厅值班电话:0311-87902703,传真:0311-87903520。请各市有关部门将“十一”值班电话,于9月29日前报省建设厅。电话:0311-87904132,传真:0311-8787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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