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和<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2005]22号)要求,到2005年底,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沧州、衡水6市要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为切实做好车用乙醇汽油在城市公交系统的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性。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和我省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试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根据省和试点城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协调办的要求,按时完成车用乙醇汽油在城市公交系统的推广使用。
二、按时完成城市公交系统油库、加油站的增加、改造以及公交车辆清洗工作。试点城市公交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公交系统内部的油库、加油站以及公交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车用乙醇汽油技术标准的油库和加油站,按照要求选择各试点城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协调办向社会公布的施工企业进行清洗和改造。所有的公交车辆要在各试点城市时限要求前完成清洗。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各试点城市公交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有关人员和公交车辆驾驶员的培训,修改和完善公交内部油库和加油站的管理制度,确保普通汽油向车用乙醇汽油的顺利安全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