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国庆将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含市政、房地产及轨道交通等管理部门,下同)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0110)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05]71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防患于未然。
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认真做好自查,并结合本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工作实际状况,细化工作安排,有针对性的做出检查安排。自查和检查都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防止走过场。
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供水安全、燃气安全、客运交通安全,特别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风景名胜区及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庆祝或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在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中,要坚决制止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凡是发生事故的在建工程经调查发现施工企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在国庆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三、加强值守,确保作息畅通,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国庆节期间作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制度。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情况,确保作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二是要制定和完善节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好节日前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快速有效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为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省政府将于今年9月下旬对各地进行安全督查,请各级部门认真组织好自查。同时,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于2005年10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以便我厅上报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
传真电话:0311-87904537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