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18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我厅对第二批《药品目录》的药品异名进行了核准登记,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通知》应尽快贯彻到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今后各地核准《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异名(商品名/商标名),以及其核准登记表,请在“河北劳动保障网”上查询或下载(网址:www.he.lss.gov.cn)。
三、各地不得禁止《药品目录》中的西药通用名和中成药正式用名的单独使用,即西药通用名和中成药正式用名与我厅核准的药品异名(商品名/商标名)都可以在审核、结算系统中使用。
四、我厅今后将一个季度收集、核准和公布一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异名(商品名/商标名)。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公布上季度核准的药品异名。
附件:第二批《药品目录》的药品异名名单(商品名/商标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