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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省以上重点技工学校推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9-05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5]24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技工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32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2005]14号)有关要求,决定在省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全面推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省现有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省重点技工学校,均应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二、实施步骤
  (一)培训准备阶段(2005.8―2005.10)。省厅统一组织省以上重点技工学校进行贯彻《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培训。各学校组织校内宣传发动,做好贯标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学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阶段(2005.11―2006.9)。各学校要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在2006年度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质量体系的建立,并在新学期进行一学期试运行。在试运行阶段学校应组织两次内审和一次管理评审,并于9月底前将贯标情况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厅。为了使贯标工作顺利进行,初次贯标的学校原则上应聘请咨询单位进行咨询。我省已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贯标认证的七所技校作为我省贯标工作的咨询单位,为贯标学校提供服务。咨询单位由贯标学校自主选择。省厅将根据贯标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期组织内审员、督导员培训,并统一颁发内审员、督导员资格证书。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10―2006.12)。省厅从2006年10月份开始组织省重点技工学校复评。届时,省厅组织专家督导组依据《河北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对参加复评的省重点技工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已通过ISO9000认证的省重点技工学校,在复评时要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证书和有关材料报省厅审核,合格者可认定为通过质量标准验收。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复评及贯标验收工作,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进行。无论学校是否通过ISO9000认证,均要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在省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是加强示范性技工学校建设,提高技工学校教育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技工学校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此,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有关技工学校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专门机构,负责贯标的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深入学习理解《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精神实质;要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建立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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