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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抓好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8-04    文件号: 冀建规[2005]37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规划局:
最近,建设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在部署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求的同时,重点要求加强近期建设规划。为落实好会议精神,抓好我省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当前正在实施的2005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对有效地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保证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期建设规划期限的到期,各市、县要抓紧组织编制规划期到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争取在2006年的上半年之前完成。
二、2010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以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正在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妥善安排好重大产业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由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所属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时,可以根据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局部调整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就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编制调整方案,报总体规划的原审批机关审批;对城市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调整技术依据,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所属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机关所属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局部调整方案进行审查时,要结合经初步审查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进行,保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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