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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开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8-05    文件号: 冀粮电[2005]1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粮食局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粮食局:
现将我省《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经营的社会氛围,促进依法管粮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开展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要以”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按照《条例》和《2005年全国粮食流通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行业发展的实际,以人为本,扎实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全面推进粮食流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粮食行政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增强粮食行政管理者、粮食经营者和粮食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提高粮食流通行业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开展宣传活动的主题和内容
今年全省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管粮,放心消费。宣传的主要内容,以《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章确立的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各种所有制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公平竞争制度、粮食质量和卫生管理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量义务规定、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粮食流通行政处罚制度、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责任制度等为宣传的主要内容。各地在宣传活动中要结合今年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的主要任务,重点搞好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条件及审批办法、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制度的责任和义务、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处罚规定的宣传。
三、宣传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形式
从2005年5月26日《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日开始,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进行《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也是粮食流通行业贯彻实施《条例》的关键一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把学习和宣传《条例》活动推向高潮。一是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省局将通过在新闻媒体刊登专题文章、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统一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市、县粮食部门也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同时采取在集贸市场、交通要道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制作展版、宣传栏,编印宣传册、发放宣传材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条例》,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宣传。在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要将包括国有粮食企业在内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粮食生产者作为今年宣传的重点对象,为2005年全面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三是搞好粮食行业内部宣传。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条例》列入全省粮食系统“四五”法制宣传计划,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真正学懂、学透,掌握精神实质的同时,通过开辟专栏、组织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和召开贯彻实施《条例》研讨会等活动,广泛宣传《条例》。为了加大宣传力度,省局将在河北粮油信息网和《冀粮经济》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四、切实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2005年是全省粮食系统“四五”法制宣传的考核验收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并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列入考核验收的范围。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省局成立《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学敏同志任组长。购销调控处、办公室、仓储基建处、行业发展处、粮油质检中心、粮油信息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粮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门科(室)负责这项工作。
各市开展宣传活动的具体方案,要在5月20日前报省局购销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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