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7-13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5]20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基金管理、使用,掌握基金总量和资产质量状况,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财政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省社保基金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六项基金)。
  检查内容: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六项基金的结存资金总量和存在形态,基金被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情况,基金存储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抽查、验收汇总的方法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市、县分别自行组织实施,抽查和验收汇总工作由省厅和各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省厅将组织各专业经办机构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一)自查阶段从7月下旬到9月底,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对本级经办机构和所辖县级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填报《检查情况表》。
  各县(市、区)自查结束后,写出自查报告;并将检查情况表和自查报告上报市汇总。
  自查阶段,各市要组织力量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30%。
  (二)抽查阶段从10月份开始,省厅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全省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核对报表数据是否真实规范,数据存取是否安全可靠,抽查市不少于20%,县不少于30%。
  (三)10月31日前各市以市为单位,将检查情况报告和《社会保险基金检查情况表》一并报省厅基金监督处。11月初将对全省检查工作及报表进行全面审查验收,对检查数据进行汇总,写出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报告。
  三、要求
  各市劳动保障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这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局要将负责检查的领导及联系人报省厅基金监督处。
  (二)抓紧落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尽快部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所辖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各自查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检查工作及时部署、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三)确保质量,各市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切实对检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检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社会保险基金检查情况表(略)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