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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04年部分工种(职业) 工资价位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7-21    文件号: 石劳社[2005]104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市直属各企业,驻石中直、省属企业: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04年部分工种(职业)工资价位的通知》(冀劳社〔2005〕25号)转发给你们,供各用人单位参考。
工资价位是劳动力市场的组成部分,对工资分配具有基础性调节作用,指导各类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劳动就业工作向有序方向发展。各有关企业还应把目前正在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工资价位有机结合起来,将此项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04年部分工种(职业)工资价位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调节作用,指导劳动力供求双方合理确定工资标准,现将我省2004年部分工种(职业)的工资价位予以发布,供参考。
  本工资价位是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精神,在大量统计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整理取得的,共涉及355个工种(职业),基本上反映了我省2004年企业不同工种(职业)的工资水平。在确定今年各工种(职业)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要处理好工资指导价位与自主分配、经济效益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关系,国有企业还要处理好工资指导价位和“两低于”的关系。各用人单位要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工资。任何用人单位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市要将本工资价位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项公布,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以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方便劳动者选择就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程。同时注意收集各方面对工资价位的反映,以便不断完善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和分析方法,更好的发挥工资指导价位的作用。
  附:全省2004年部分工种(职位)工资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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