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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尿素等化肥实行临时性最高限价的紧急通知
颁布日期:2005-07-14    文件号: 冀价工字[2005]5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近日来,我省部分地区尿素等化肥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为了有效控制化肥价格上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尿素等化肥价格实行临时性最高限价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肥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化肥中准出厂价格:沧州化肥厂生产的尿素为每吨1500元,省内中小化肥厂生产的尿素为每吨1600元;秦皇岛中阿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撒可富三元素复合肥氯化钾型每吨2050元、硫酸钾型每吨2260元。以上均可上浮10%,下浮不限。其它品种化肥中准出厂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局根据当地生产成本及供求情况确定。各生产企业在上浮10%的幅度内确定的化肥实际出厂价格,报当地设区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二、化肥批发价格仍实行差率控制。同城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凡在省内销售的省产及外采尿素不允许超过两道批发环节,省产尿素第一道批发环节经营差率不得超过1%,两道批发环节经营差率之和不得超过4%,进货运杂费之和不得超过每吨40元。批发企业在规定差率内确定的批发价格,报当地设区市或县(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化肥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省产及外采尿素零售最高限价统一为每吨1950元。其它品种化肥零售最高限价,由各设区市物价局在充分考虑当地市场价格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出厂价上限,加厂批(进销)差率4%,再加批零差率3%和平均进货运杂费制定。
本通知自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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