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劳动保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劳动保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确保视频会议正常召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省市视频会议系统由省劳动保障厅和各市劳动保障局共12个会场组成,并与劳动保障部连通,组成部省市三级视频会议系统。省厅视频会议会场是全国劳动保障视频会议系统32个分会场之一,是全省劳动保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
第三条 省厅和各市局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审批,信息中心或信息化工作综合管理机构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会议主办单位负责会议组织。
第四条 视频会议分为部省视频会议、省市视频会议和部省市视频会议。
第五条 部省视频会议由劳动保障部或省级劳动保障厅??局??举办,省市视频会议由省厅或市级劳动保障局举办,部省市视频会议由劳动保障部举办。
第六条 参加劳动保障部召开的全国所有省或部分省参加的视频会议和其他省级厅??局??召开的部分省参加的视频会议,省厅办公室、信息中心、会议主办单位应按要求做好会议的组织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七条 我省召开部分省参加的视频会议,会议主办单位应填写《部省视频会议申请表》??附表1??,提前10个工作日报厅办公室,同意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会议主办单位将《部省视频会议申请表》随会议通知发送各参会省级厅??局??,同时抄报部信息中心,抄送各参会省级厅??局??信息化工作综合管理机构。
第八条 省厅召开全省所有市或部分市参加的视频会议,会议主办单位应填写《省市视频会议申请表》??附表2??,提前5个工作日报厅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会议主办单位将《省市视频会议申请表》随会议通知发送参会各市,同时抄送厅信息中心、各参会市信息化工作综合管理机构。
第九条 各市劳动保障局使用省市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部分市参加的视频会议,会议主办单位应填写《省市视频会议申请表》,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厅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会议主办单位将《省市视频会议申请表》随会议通知发送各参会市,同时抄送省厅信息中心、各参会市信息化工作综合管理机构。
第十条 参加劳动保障部召开的部省市三级视频会议,会议组织流程按照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部召开部省两级视频会议,根据我省情况需要直接开到市级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报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会议主办单位下发视频会议通知到各市,同时抄报部信息中心,抄送厅信息中心、各市信息化工作综合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各参会单位应按申请表拟定的调试时间进行会前联调。
第十三条 会议主办单位应参加视频会议系统联调,并填写《视频会议联调结果确认单》??附表3??。
第十四条 在视频会议(部省视频会议除外)系统联调前,省厅信息中心应通知省政府办公厅技术处,请其做好线路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各市劳动保障局要确定专人管理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管理人员确定后或有变更时应将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省厅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应做到能够熟练操作视频终端、电视??投影??、功放、调音台、麦克风等设备,能够及时排除出现的故障。
第十七条 在视频会议召开期间,要保持视频终端等会议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确保会场供电正常和网络畅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以防发生意外造成会议中断。
第十八条 各市劳动保障局不得随意更改终端设备的物理连线和配置参数。如果需要移机,应征得省厅信息中心同意,并在移机后进行省市的连通测试。
第十九条 要对省市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定期调试。连续30天没有召开视频会议时,满30天后的第一个星期五的下午15:00进行开机联调。省厅信息中心应配合劳动保障部做好部省视频会议系统的定期调试工作。
第二十条 视频会议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视频会议系统调试和开会期间不得播放与会议无关的内容。要保障会议室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省厅信息中心负责省市视频会议系统主会场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厅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