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隶属海关,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全省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进步,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河北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